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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9年4月27日
有关内容:
工业园区须配套建设专业的化工废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COD、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浓度不得高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2002)一级A标准。
内容解读: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2002)中对于总氮的一级A标准为15mg/L,也就是说江苏省整个化工工业源的污水排放总氮含量不能超过15mg/L。氨氮的一级A标准为5mg/L。
文件来源:http://safety.nanjing.gov.cn/zwfw/shfw/whpgl/201908/t20190823_16340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