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09-23 访问量: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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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时间: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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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内容:

长江是影响浙江省近岸海域水质的重要污染物来源。我省近岸海域污染物入海量占自身与长江合计入海量的比例相对较低,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分别占总量的12%、30%、16%和14%,其中我省陆源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分别占总量的11%、30%、13%和11%;而长江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分别占总量的88%、70%、84%和86%,因此长江对我省近岸海域水质具有重要的影响。

到2020年,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103个国家“水十条”地表水考核断面Ⅰ-Ⅲ类比例达到80%以上。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断面总氮浓度达到总量控制要求。全省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

分类推进工业源总氮削减。对于印染、造纸、化工、医药等废水排放总量较大的工业企业,积极推广清洁生产,采用废水排放量少、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工艺技术;加快废水处理设施的精细化管理,严格控制营养盐的投加量;加大企业重复用水率,源头减少总氮排放。对于氮肥、磷肥、磷农药、金属表面磷化处理等排放特征污染物浓度较高的行业企业,要通过提高原辅料利用效率、加大资源回收力度等方式,减少氮、磷排放。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标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根据地区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状况,适时提高重点地区、重点流域的环保标准,分流域、分行业制定和实施针对总氮的特别排放限值。(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等参与)

2020年底前,按照环保部发布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版)》要求,完成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并严格按证监管。推动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建成投运,基本建成总氮监测监控体系。全面开展污染物排放控制工作,进行污染物排放控制情况的年度考核。(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参与)。

有关内容: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此次提出的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中对待工业上排放氮总量较大的企业具有明确的要求,要降低总氮的排放,达到各个不同行业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比如印染企业中,一般地区总氮直接排放标准为15mg/L,间接排放标准为30mg/L;特别地区总氮直接排放标准为12mg/L,间接排放标准为15mg/L。再比如造纸企业,总氮排放限值为15mg/L

文件来源:http://sthjt.zj.gov.cn/art/2020/6/23/art_1229133856_48679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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